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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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1日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银川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和1名个人在大会上荣获表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8日上午,赴京参加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大会同志返回银川后,银川市检察机关举行“庆祝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座谈会。市院班子成员和与会同志进一步学习领会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精神,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2名受表彰代表在会上先后汇报发言,与会班子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畅谈体会。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俊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膺“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是上级检察院精心培养、正确领导和指导的结果,也是全体干警精诚团结、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等诸多殊荣,取得的成绩令我们自豪但决不自满,也决不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我们深深感到,荣誉是一份责任,也是一种鞭策,不仅要加倍珍惜,更要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和不仅则退的紧迫感,不断夯实基础和内功,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把今天的荣誉作为今后不断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昨天我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双先”表彰大会,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我记功,倍感荣幸和自豪,在此我要感谢自治区院和银川市院多年的培养,感谢各位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检察人员,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大局,增强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恪守法律监督宪法职责,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在公诉岗位上自觉践行“建设美丽新宁夏 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伟大号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位于灵州大地的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砥砺奋进、锐意进取,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等国家级荣誉,蝉联两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2018年,该院被高检院确定为宁夏唯一一家“智慧侦监”试点单位。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0年来,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以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共计主办、参办各类刑事案件近600件,无一差错,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银川市首届“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共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三等功四次,嘉奖两次。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军代表院党组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受表彰的代表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我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缩影,是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楷模,集中展现了全市广大检察人员在新时代创新发展、奋发作为的精神风貌。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双先”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他们的事迹,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就贯彻落实这次“双先”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全市检察机关“双先”事迹,会议要求:
一要把学习宣传先进模范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作为推进银川市检察工作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契机,精心谋划,迅速掀起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热潮。
二要组织全体干警向先进典型学习,向标杆学习,通过专题学习、组织生活会、事迹报告会、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崇尚先进、弘扬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立体式展示先进典型无私奉献的忠诚精神、真抓实干的担当精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司法为民的公仆精神,引领全体干警比学赶超、锐意进取、奋勇争先。